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资金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