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奖励实施范围为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资金奖励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农牧区育龄夫妇; 已落实安全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