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对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被检查、调查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从事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 第四十三条 衍生品交易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万… 第四十四条 衍生品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借自己的交易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交易账户从事衍生品交易的,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将衍生品市场相关主体遵守《期货和衍生品法》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第五十一条 对在衍生品交易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