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违反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职责依照本办法处罚;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并处的罚款数额可以为二十万元以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