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衍生品交易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