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藏传佛教学衔分初、中、高三级,分别为禅然巴、智然巴、拓然巴,对应《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中的学士衔、硕士衔、博士衔。 禅然巴、智然巴学衔由省、自治区佛教团体设立的藏传佛教院校授予。拓然巴学衔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授予。 引用法条 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202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