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