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2015年4月2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5)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