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二十二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后,藏传佛教院校将授予藏传佛教学衔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