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二十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二十条 寺庙学经班达到同等学力的学员可以向寺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藏传佛教院校申请禅然巴、智然巴学衔,向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申请拓然巴学衔。 藏传佛教院校对学衔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宗教操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宗教学识进行考核后,作出是否授予学衔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