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十七条 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2026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学衔授予程序 第十七条 藏传佛教院校召开院务会会议,对学衔评定委员会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学衔授予决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