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持有人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评价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导致死亡;

危及生命(指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当时,患者存在死亡风险,并不是指药品不良反应进一步恶化才可能出现死亡);

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或功能丧失;

导致先天性异常或出生缺陷;

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若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