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二节 报告的评价与处置 第四十三条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二节 报告的评价与处置 第四十三条 持有人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的预期性进行评价。当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特征或结果与持有人药品说明书中的表述不符时,应当判定为非预期不良反应。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