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四章 检验 第二十条 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检验 第二十条 抽查检验的样品必须按规定留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