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复审决定 第十三条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复审决定 第十三条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名称、国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复审的目的和主要理由; 复审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及有关的法律依据; 复审结论; 作出复审结论的日期; 不服复审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