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中有关“违规经销假劣药品”的含义是指:

经销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认定的或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抽验中确认的假劣药品。

以上问题是由于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