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条 GSP认证机构,须经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后方可从事GSP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 GSP认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