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生产出口药品的生产车间、生产线生产不同药品,或者生产相同药品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不同的,应当加强生产管理,开展共线生产风险评估,形成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出口药品档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