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出口药品生产企业等未遵守质量管理规范的,应当对出口药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对相应的出口证明予以作废,并依法依规调查处置。涉及跨省委托生产的,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风险控制和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