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章 出口证明 第二节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第二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出口药品检查和出口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出口证明 第二节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第二十九条 获得与中国有相关协议的国际组织预认证或者授权生产的药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办理过程中可以依企业申请免于现场检查。出具证明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检查周期实施后续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