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有因检查 第四十八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有因检查 第四十八条 组织实施有因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查组的指挥,根据现场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时调整检查策略,必要时启动协调机制,并可以派相关人员赴现场协调和指挥。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