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三章 执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执照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临时执照仅用于执行实习飞行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执照失效: 临时执照上签注的日期期满; 临时执照持有人收到所申请的执照; 临时执照持有人收到被拒发执照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