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申请执照时,申请人应当向民航总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明;

学历证明;

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明;

初任训练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初任训练基本体、技能考试合格证明;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背景调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