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18周岁;
男性身高1.70—1.85米,女性身高1.65—1.75米;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未受刑事处罚,通过局方规定的背景调查;
持有现行有效的Ⅳb级体检合格证;
在申请执照前6个日历月内必须完成由教员按照民航总局规定的训练大纲实施的初任训练,并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和基本体、技能考试;
符合法律、法规及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执照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本规则规定的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