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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3.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4. 第五节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五节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五节 非目视导航设施的降级和故障

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第九十二条 仪表着陆系统(ILS)空间信号由于受地面建筑物、飞机的反射或者受到电磁波的干扰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降级使用: 第九十三条 仪表着陆系统(ILS)地面下滑台不工作,则按照非精密进近实施,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的着陆最低标准;如果仪表着陆系统(ILS)地面航向台(LLZ… 第九十四条 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台/下滑台的备用发射机不工作,Ⅱ类运行允许进近至决断高(DH)建立目视,用手操纵着陆。如果在决断高(DH)不能建立目视参考,则应当立即… 第九十五条 接地区跑道视程(RVR)设备不工作,对Ⅱ、Ⅲ类运行,可以由跑道中部的跑道视程(RVR)报告代替,也可以由人工观测跑道着陆方向的能见距离代替。这种替代也适用于Ⅰ类…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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