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四节 进近程序 第九十一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四节 进近程序 第九十一条 非精密进近规定飞机最后进近至最低下降高度/高转为目视,驾驶员在未取得所需目视参考和飞机处在正常目视下降着陆位置之前,不得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在这种情况,飞机应当保持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飞向复飞点,如果到达复飞点以前仍不能转为目视,则应当在复飞点按复飞程序复飞。 精密进近至决断高,如果不能取得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立刻复飞。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