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7)

(7) 土地来源材料,包括预审、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供地等相关审批材料、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土地取得协议或者合同、骗取批准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