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3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4.3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3 法律适用和处理建议 承办人员应当依据调查掌握的证据和认定的违法事实,确定违法的性质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对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主要类型、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4.3.1 不予处罚 4.3.2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 主动供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 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 4.3.3 提出处理建议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其中,对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按照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给予… (2) 依法需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提出将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任免机关移送建议。 (3) 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将案件向公安、监察机关移送的建议。 (4) 经批准终止调查的,应当提出撤案或者结案的建议。对于违法事实不成立、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的,建议撤案;对不属本部门管辖、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无法调查处理的,… (5) 其他处理建议。 4.2.8.4 目录 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