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3 法律适用和处理建议 4.3.3 提出处理建议 (1)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 (1) 4 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4.3 法律适用和处理建议 4.3.3 提出处理建议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其中,对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按照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并明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对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并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对于单位、个人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或者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应当提出确认相关批准文件、协议、纪要、批示等无效及撤销批准文件、废止违法内容、依法收回土地等建议。 4.3.3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