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四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四条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