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没有生产国使用证明(登记注册)的国外产品;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