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外部监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职:

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损害银行合法利益;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

利用外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

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银行重大损失的;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