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3. 第六章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涂改、伪造或者失效的牌证同时予以收缴: 第五十六条 农机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