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机监理机构调解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机监理机构调解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