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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一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将当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下达的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后,会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区耕地建设与利用实际情况,应当在30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财政规划要求,做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划,在安排本级相关资金时,加强与中央补助资金和有关工作任务的衔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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