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三条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财政规划要求,做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划,在安排本级相关资金时,加强与中央补助资金和有关工作任务的衔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