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十八条 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助资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各地市补助资金审核情况,将补助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级财政部… 第十九条 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报省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查。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应分别于2014年7月31日、20… 第二十条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实施到期后,由财政部与有关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该项资金统一进行清算。对于确已开工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 第二十一条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专卷保存船舶所有人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