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二十条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 第二十条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实施到期后,由财政部与有关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该项资金统一进行清算。对于确已开工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船级社核查后,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后报财政部,资金清算日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