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
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拒不整改的;
人员严重超过核准人数的;
现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扰乱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
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治安事故紧急情况的。
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拒不整改的;
人员严重超过核准人数的;
现场秩序混乱,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扰乱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反有关规定,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
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治安事故紧急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