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风俗习惯;

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疏导和管理;

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