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风俗习惯; 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疏导和管理; 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