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活动举行前对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需调整补充的措施,应当书面通知举办者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 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活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指导督促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