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
效力
已失效
(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 根据2019年12月2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