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决定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 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相关版本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