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