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第七条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 第八条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销售页面真实、准确、清晰地展示重点工业产品下列信息: 第九条 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或者获知重点工业产品缺陷召回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布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并协助生产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