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第七条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第七条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记录制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如实记录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购进和销售日期、实际发货地址等信息。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