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第九条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第九条 平台内经营者在收到或者获知重点工业产品缺陷召回信息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布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并协助生产者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