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 第十四条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定期对平台内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保障质量安全的需要采取实物抽样检验等方式,排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