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日常核查制度,对平台内重点工业产品销售行为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平台内经营者展示的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型号或者规格、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必要的警示说明信息是否全面;

平台内经营者展示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有效,与其页面展示的重点工业产品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平台内经营者展示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的链接标识,与其页面展示的重点工业产品相关信息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