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新旧会计账目衔接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地方财政部门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不再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的通知》(财际字〔1999〕165… 第四十七条 本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发通知单上列示的汇率(如没有列示,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对相关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余额进行折算后,… 附: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